津發改價費〔2020〕197號
市教委:
你委《關于申請變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收費單位的函》(津教財函〔2020〕21號)收悉。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組織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向參加考試人員收取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為:外語水平考試每人100元,學科綜合考試每人100元。
二、我市承擔組織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全國統考工作的具體單位(收費主體),由你委確定。
三、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收取碩士點評估費的通知》(津價費〔2003〕104號)同時廢止。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2020年6月8日
稿件來源: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